|
|
| |
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物业税在政府房地产调控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
|
| |
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物业税在政府房地产调控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物业税的作用 从2003年开始,商品房销售价年年攀高,2003年增长3.5%,2004年增长5%,2005年增长9%,2006年增长7.7%,部分城市和地区的房价年增长超过20%,已远远超过普通居民的购买承受能力,房价成为最让政府头痛的经济问题。据国家发改委调查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售价2007年1~6月同比几乎都有不小的上涨幅度,部分城市甚至高达30%左右。尽管在2007年年底,广州、深圳I等地的房价开始有所回落,但2007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仍旧上涨10.5%。如此高企的房价令中低收入者可望而不可及。这一方面促使房地产开发偏离居民置业的轨道,有可能引发房地产市场泡沫,并可能进而引发金融危机。美国住房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就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势必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引发社会矛盾,危及国家的长期稳定与发展。 而物业税的开征,正好可以对此起到修正作用。物业税最基本的功能有两个:一是调节住房需求,二是公平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由于物业税是对房屋的持有人在保有阶段课征的税收,如果税制设计合理,只针对社会居民在超过国家规定的基本住房面积以外的住房市场价值课征税收,那么,谁多买房,谁就多纳税。而且由于物业税不是一次性的税收,而是在房屋存续期内每年都征收,自然就增加了住房保有人的住房保有成本。这样一来,可以一箭双雕:一是通过增加住房保有成本来抑制住房投资或炒房行为,减少市场住房需求压力:二是对拥有较多住房的人课征税收来调节社会居民的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
|
| |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8-9-12 11:18:27 |
|
| |
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物业税在政府房地产调控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相关的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