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按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进行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地税机关可要求其进行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清算手续的。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后,再由地税机关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单位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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