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度将房地产企业拒不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上升到违法层面。
日前,广州地税局下发通告,明令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尚未清算的房地产企业,一个月内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规定,在广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这份通告强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87文,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包括(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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